紅網瀘溪站1月4日訊(通訊員 段澤鋒)近日,瀘溪法院和解執行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,該案申請人情緒大,被執行人履行能力有限,屬於難以執行的案件,但通過執行幹警幾年來的不懈努力,終於讓涉案雙方達成和解,並按和解協議履行完畢。
  該起案件的緣由是2012年1月,受害方鄭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傷構成三級傷殘,肇事方陳某在事故發生後僅賠償2萬元後便以家庭困難為由不再賠償,鄭某訴至法院。經瀘溪法院判決,由陳某賠償鄭某40.6萬元,但判決後肇事方表示沒有能力賠償申請人,鄭某向瀘溪法院申請強制執行。法院執行局的幹警收到該起執行案件的時候,從裁判文書中就看出該起案件的雙方當事人矛盾尖銳,先調查了陳某一家的財產情況,並主動與申請人鄭某聯繫,一同到被執行人家中進行上門執行,初步取得了申請人的信任。執行幹警通過上門執行瞭解到,陳某靠微薄收入來維持生活,現在面對這四十萬元的巨額賠償,顯得無能為力,面對法院的執行,陳某要麼避而不見,要麼交幾百元敷衍了事,案件由此陷入僵局。
  為了贏得申請執行人的信任,法院幹警與申請執行人共同努力,尋求被執行人更多的財產線索,為了打消被執行人沒錢就可以不賠的想法,法院幹警對被執行人不斷施加壓力。經過長達三年的執行,該案的案卷中堆成了一摞摞的傳票,以及執行、調查、詢問筆錄、扣押等執行財產的材料,雖然案件未執行到位,但申請執行人認同法院對該案所付出的努力,也認識到被執行人確實沒有能力履行全部的賠償義務,被執行人也逐漸轉變了態度,充分感受到了法院對執行該案的決心,也開始主動要求法院對該案進行和解。終於在2014年8月,雙方來到法院,但被執行人表示只能履行六萬元,面對巨大的差距,經過近三天的協商,雙方終於達成了和解協議,陳某承諾在2014年12月一次性支付鄭某賠償款人民幣十六萬元,並提供了保證。近日,陳某按期兌現了和解協議。至此,這起長達三年且耗費了執行幹警無數心血的執行案件終於塵埃落定。  (原標題:瀘溪法院:交通事故賠償難和解執行促和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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