徐盈雁
  張氏叔侄蒙冤入獄十年。十年前,案件一審和二審,律師均作無罪辯護,但是都失敗了;十年後再審,律師還是進行無罪辯護,這次卻成功了。
  “成功的一個主要原因,是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確立了非法證據排除規則。”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石河子市天眾律師事務所主任楊湘認為,張飈推動糾正張氏叔侄案,對我國司法體制改革起到了一定的推動作用。
  “張飈帶給我們刑辯律師一種無形的力量。”楊湘解釋說,這種力量源自張飈對法律的忠誠,源自對我國法治建設的信心。
  楊湘對張飈的認識與評價,不僅僅來自張氏叔侄案,還因為十多年前的一次約談。
  當時,在處理一起普通尋釁滋事案件時,一名刑辯律師沒有幫符合條件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,被當時負責此案的張飈發現了。“律師是我們律所的。張飈為此特地請我到他辦公室,向我說明和強調了維護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性。當時我就覺得他是一個忠於職守的人。”楊湘回憶說。
  忠於法律,忠於職守——與張飈共事多年的退休檢察官毛篤生,十分認同楊湘對張飈的看法。
  毛篤生向記者回憶了發生在2003年的一件事。當年,最高人民檢察院組織開展保外就醫專項檢察活動。張飈對石河子監獄相關材料進行審查時發現,一名被判處死緩的服刑人員,在1995年6月15日以父親病危為由請假45天,之後一直未回監獄服刑,脫管失控近8年。
  經調查發現,這名服刑人員系海軍某部一名領導幹部的兒子。脫管期間,石河子監獄曾發函要求其回監服刑,但一直沒有結果。處理過程中,有人提醒張飈說,這名服刑人員有背景,要慎重對待。
  張飈對這些背景信息和提醒信號均作了“忽視”處理,按照法律規定向相關公安機關發函,要求查找服刑人員並抓捕歸案。公安機關回函說,由於這名服刑人員躲在軍隊大院內,很難實施抓捕。對此,張飈沒有氣餒,又接連兩次向公安機關發函催促。2005年,這名服刑人員被公安機關抓獲,並被押解回石河子服刑。
  看到脫管多年的人員被押解回監,監獄警察送了“了不起”三個字給張飈。
  今年1月,最高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廳組織召開學習張飈同志先進事跡座談會,全國8個省級檢察院和2個派出檢察院的有關人員,在會上暢談學習張飈的體會和打算,認為張飈從檢31年,始終把忠實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作為自己最高的人生追求。
  “他是個閑不住的人,能盡一份心、多一份力,才覺得充實。”同事說。  (原標題:找回脫管失控近十年的罪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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